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HCPI 338/2017 on BabelCite. This High Court CFI judgment was delivered on 19 September 2019.
1. 本訟案是一宗人身傷害賠償的申索。原告人於2014年1月19日在被告人的ZARA九龍灣分店購買一雙黑色皮鞋 (下稱「 該 雙皮 鞋 」) 。他指稱由於ZARA九龍灣分店的防盜系統不完善及 / 或職員的人為疏忽而未有為他在該分店購入的該雙皮鞋完成防盜標幟的消磁。原告人指稱他在2014年1月27日穿著該雙皮鞋進入ZARA銅鑼灣時代廣場分店參看商品,在離開時該分店的防盜警鐘鳴響,該分店的員工要求對原告人進行搜查,而原告人在不情願的情況下接受搜查,但經搜查後未發現原告人偷竊被告人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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