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DCCC 231/2021 on BabelCite. This District Court judgment was delivered on 16 November 2021.
1. 賴朗燊 (被告人)在本席前面對一項「串謀販運危險物」罪,違反香港法例第134章《危險藥物條例》第4(1)(a)及(3)及39條和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及159C條。他被指控「於或約於2020年6月27日在香港與 何皓翔 串謀非法販運危險藥物,即可卡因及氯胺酮」。案件於2021年11月1日開審,被告人否認控罪,經過4天審訊,控辯雙方於11月4日完成全部舉證。法庭押後至11月8日讓雙方法律代表撰寫書面陳詞並在庭上作最後口頭陳述,之後再將案件押後至11月16日(今天)宣判。
Cites 4 cas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