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DCCC 372/2021 on BabelCite. This District Court judgment.
1. 經認罪及同意案情後,第一及第二被告被裁定控罪二的「刑事損壞」罪名成立,而兩位被告的控罪一「縱火」獲控方申請存檔,除非得到法庭批准,不予起訴。由於在5月3日的答辯聆訊時,第一被告仍然在往後日子需要應考中學文憑試其他科目,及要兼顧控辯雙方和本席的工作日程,本席在聽取控辯雙方的建議後,把判刑的聆訊由5月3日押後至6月6日。此外,本席應兩位被告的代表大律師的要求,在判刑前先替第一及第二被告索取感化及社會服務令報告、更生中心、勞教中心、教導所及青少年罪犯評估委員會報告。
Cited by 2 cases · Cites 2 cas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