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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周順鏞先生("周先生")是本案提出警告的一方,畢志荃女士("畢女士")和周冠華女士("周女士")則是知會備忘登記人。法律程序自1998年9月份展開迄今,聆訊不下20多次,詳情可参閱上訴法庭在2001年10月18日就民事上訴案編號CACV210/2000頒下的判決書("上訴法庭判決書")第2至3頁,朱芬齡法官在2001年10月9日頒下的判決書第3至7段,及胡國興上訴法庭法官在2001年11月13日就民事上訴案編號CACV2987/2001頒下的判決書第1至3頁,不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