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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就控罪(一),上訴人被判監禁16 個月及「停牌」3 年;就控罪(二),被判2 個月監禁及「停牌」2 年;就控罪(三),監禁12 個月。控罪(一)及(二)的刑期及「停牌」同期執行,而控罪(二)及(三)的刑期其中4 個月的刑期與控罪(一)的刑期分期執行,合共監禁22 個月,「停牌」3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