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LDBM 61/2002 on BabelCite. This Lands Tribunal judgment.
2. 本院暫委法官杜溎峰在2007年6月29日命令第三申請人林哲民與第七申請人馬文豪支付訴訟費予第一至第五答辯人,聆案官何志賢在2008年5月6日評定了應付的訟費數額為$176,362,但林先生不同意評定的結果,要求覆核,並在反對書中提出一系列覆核的理由,但何聆案官在2008年11月7日不接受所有覆核的理由,並撤銷覆核申請,林先生現對何聆案官11月7日的裁決提出上訴,他的上訴傳票提出六點上訴理由 :–
Cites 1 ca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