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DCEC 439/2007 on BabelCite. This 區域法院 judgment was delivered on 27 August 2009 before 梁俊文.
1. 申請人郭先生就他指稱於2006年9月13日因工受傷,按《僱員補償條例》向僱主即答辯人公司和豐追討僱員補償。和豐當時經營貨櫃運輸生意。在本訴訟展開後不久,和豐再没有律師代表。再在和豐由董事曾先生代表。
Legal issues: 郭先生是否和豐的僱員 · 意外是否在受僱期間因工受傷 · 第18條上訴 — 永久喪失賺取收入能力百分比的評估 · 補償金額的計算
Outcome: 申請得直;第18條上訴得直,永久喪失賺取收入能力評估由僱員補償評估委員會的8%改判為6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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