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陳昌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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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申請人陳昌杰和第二被告人羅耀偉(“羅”)及第三被告人馮文禧(“馮”)在區域法院首席法官李瀚良席前同被控七項違反《版權條例》的控罪,包括:-

Cited by 4 cases · Cites 1 case

Case No.CACC 176/2007[2010] 2 HKLRD 636
Court
Court of Appeal
Date23 Dec 2009
Judge
Case Document
100%Judiciary

CACC 176/2007

香港特別行政區

高等法院上訴法庭

刑事司法管轄權

定罪及判刑上訴許可申請

刑事上訴案件2007年第176號

(原區域法院刑事案件2005年第1308號)

____________________

答辯人 香港特別行政區  
   
申請人 陳昌杰
(CHAN CHEONG KIT)
 

____________

主審法官: 高等法院上訴法庭法官楊振權
  高等法院上訴法庭法官袁家寧
  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湯寶臣

聆訊日期:  2009年11月20日

判案書日期:   2009年12月23日

判案書

上訴法庭法官楊振權頒發上訴法庭判案書:

引言

1.申請人陳昌杰和第二被告人羅耀偉(“羅”)及第三被告人馮文禧(“馮”)在區域法院首席法官李瀚良席前同被控七項違反《版權條例》的控罪,包括:-

(一)  串謀出售侵犯版權複製品;

(二)  管有用作或擬用作製作侵權複製品作出售等目的之物品,包括空白光碟和光碟燒錄器;

(三)  和他人一起製作侵權複製品作出售或出租用;

(四)  和他人一起管有可用作或擬用作製作侵權複製品作出售等目的之物品,包括近8,000張空白光碟,18台光碟生產機(每台配備二至七部光碟燒錄器;

(五)  和他人在太平洋貿易中心8樓12室管有侵犯版權複製品;

(六)  和他人在金巴利道永利大廈6樓1室管有侵權複製品;及

(七)  和他人在重慶大廈10樓D8室6號房管有侵權複製品。

2.申請人被加控第八項“洗黑錢”罪,涉案款額500多萬元。

3.申請人、羅及馮都否認全部控罪,但在2007年5月7日他們遭裁定控罪全部成立。

4.2007年5月28日,李法官就第一至第七項控罪判申請人入獄5年7 ½ 個月及就第八項“洗黑錢”罪,判他入獄4年半, 其中6個月分期執行。申請人需服的總刑期為6年1 ½個月。

5.申請人就定罪及/或判刑提出上訴許可申請。

6.開庭時,申請人放棄了就定罪的申請,該申請亦被撤銷。本庭只需考慮申請人就判刑的上訴許可申請。

控方案情

7.2004年8月至2005年8月期間,海關人員監視九龍山東街中僑商業大廈地下大堂入口鋪,102,121和122號鋪。該四間店鋪展示光碟招紙套,上印有侵權光碟名稱、圖像及代表複製品名稱的電腦編碼、亦有展示價目表列出光碟售價。

8.該四間店鋪亦向顧客提供白紙及鉛筆以便他們將購買的光碟電腦編碼寫下。顧客寫下編碼後會將紙交給店員。店員則囑咐顧客稍候在店鋪附近的走廊或樓梯或空鋪提取其預定的侵權光碟。

9.同時店員會用手提電話通知在侵權光碟貨倉工作的人員顧客已選擇的光碟名稱及數量。貨倉人員根據指示將侵權光碟包裝及記錄後,將它們送到指定地方交給顧客。

10.事實上,在2004年、2005年間,關員多次搜查該四間店鋪時,都發現有出售侵權複製光碟的情況。在多次卧底行動,亦有多名內地人士出售盜版光碟給卧底探員。卧底行動確立了上述四間店鋪售賣盜版光碟的模式。

11.根據關員的觀察,申請人、羅和馮都有積極參與管理該四間店鋪和售賣光碟的業務。申請人亦多次出現並和參與罪行的多名人士有交往。

12.犯罪集團除了管理出售光碟的店鋪及儲存光碟的貨倉外,亦管有製造侵權光碟工場。貨倉及工場設於九龍灣啟興道28號太平洋貿易中心8樓12室;尖沙咀金巴利道27-33號永利大廈6樓I室;尖沙咀40號重慶大廈10樓D8室6號房及九龍上海街500號4B室。

13.從申請人的住所及車輛檢獲的文件和其他證據都顯示申請人有積極參與侵權翻版光碟罪行。

14.案件涉及的侵權光碟數量超過70,000張,亦有近20台光碟翻製機,每台配備2至7部光碟燒錄器。關員搜查侵權翻版光碟的貨倉及工場時,發現有多名持雙程證人士從事包裝及製造光碟工作。

15.申請人在有關時段擁有香港賽馬會電話投注戶口、豐銀行儲蓄及支票戶口和星展銀行儲蓄及支票戶口。

16.2004年1月1日至2005年8月4日期間共4,919,970元存入申請人的電話投注戶口,其中3,834,610元是在不同投注站以現金存入,而存入款額很快便被提取及存入申請人的豐銀行儲蓄戶口,其餘的120多萬元亦是以現金存入申請人的四個銀行戶口。

17.根據海關調查組特許管理會計師林麗娟女士的證供,在有關時段,申請人馬會電話投注戶口存入的490多萬元中,有220萬元用作投注,而收取派彩約200萬元,但有260多萬元,沒用來下注。約有260萬元在存入投注戶口後,當天或翌日便提取,而有67萬元更是在存款後非常短的時間內便立刻遭提取。申請人的電話投注戶口的490萬元存款中超過380萬元是經馬會場外投注戶站存入。林女士認為申請人投注戶口的款項最少有210萬元現金是來歷不明的。

18.根據稅務局記錄,在有關時段申請人及妻子完全沒有申報任何入息。

19.申請人明顯是犯罪集團的主要人物,他利用不同地點製造及存藏大量侵權光碟,並長時間透過中僑商業大廈地下的多個店鋪出售侵權翻版光碟,對光碟版權持有人做成無可估計的經濟損失。透過其罪行,申請人亦獲得巨大經濟得益。

判刑

20.原審法官就一、三、五、六及七項控罪採納三年的基本量刑基準,而就二、四項控罪則採納四年基本量刑基準。原審法官將刑期全部同期執行,並因申請人同意部份案情而將刑期扣減3個月至3年9個月。原審法官同時根據《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第27條將刑期加重50% 至5年7 ½ 月。就第八項洗黑錢罪,原審法官採納3年的基本量刑基準並亦將刑期加重50% 至4年6個月,而其中6個月和七項侵犯版權的刑期分期執行而導致最終的6年1 ½ 個月的判刑。

21.代表申請人的趙不淘大律師指判刑過重,原因是根據《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加刑50% 的幅度過大。趙大律師指50% 的加刑幅度只適用於涉及黑社會罪行,偷運車輛,非法運送婦女來港賣淫及高利貸等罪行,而不適用於侵犯版權罪行。

22.趙大律師強調有同類案件的判刑基準只是2-3年之間而加刑幅度亦只是30%。

23.即使是罪行相同,犯案手法及規模都不一樣,其他同類案件的判刑,雖然並非無關,但不具指引作用。

24.本庭須指出,本案是同類案件中極為嚴重的一宗。申請人和多名同謀,長時間從事製造及販賣侵權光碟的罪行。

25.關員搜獲侵權光碟的數量超過70,000張,但該些侵權光碟的數目不足以反映申請人罪行的嚴重性,原因是關員監視申請人和其同謀罪行的時間超過一年,在該段時間或更長時間,申請人的集團利用繁忙商場多個店鋪出售侵權光碟,總額無從計算,但必然是極為可觀。申請人集團的規模亦可從存入其戶口的巨額金錢可見一斑。

26.製造及出售侵權光碟,嚴重影響版權擁有者的權益,亦影響香港作為世界主要商業中心之一的聲譽。香港政府上世紀九十年代中已廣泛宣傳,以打擊及阻嚇有關罪行,但申請人及其同謀無視政府的忠告,仍然長時間及大規模地從事侵犯版權的罪行。

27.本案除了具備同類案件的加重罪責因素外,更有額外的加刑原因。案情顯示申請人的集團僱用多名持雙程證人士協助他們從事罪行。該作為不但顯示申請人的集團鼓勵該些人士破壞他們的入境條件,更可能是以極低工資來剝削他們。申請人的罪行必需重判以收阻嚇作用。

28.本案是同類案件最嚴重的一類。本庭認為就第二及四項控罪原審法官所採納的4年量刑基準是有根據,亦是正確的。但本庭認為採納較高量刑基準後,再根據《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將刑期大幅度增加50%,有值得商榷之處。誠如趙大律師正確指出,在侵權翻版光碟案件,根據《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將刑期增加50%是史無前例的。雙方向法庭呈交的案例顯示,在侵權翻版光碟案件,根據《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加刑幅度不高於25% 至30%。

29.本庭複述在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馬雪珍及另外二人(CACC 1/2001)判案書第10段作出的以下評論:

“在本案之前,並沒有任何先例指法庭會就同類案件加重刑期50 %,在這情形之下,將刑期驟增50%對被告人來說會有一種不公平感覺。”

30.本庭亦想指出,不論個別罪行如何令人討厭,不論個別案件的案情多麼嚴重,法庭判刑時應有所抑制,亦應跟隨判刑指引,否則刑事案件的判刑會不斷遞升,不但做成判刑不一致,更令人無所適從。

31.雖然本案性質嚴重,但考慮到基本判刑基準已屬不輕,本庭認為根據《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加刑的幅度三份一已足夠。本庭採納原審法官的基本量刑基準及其處理方法,但將根據《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的加刑幅度由50%減至三份一。就第一、三、五、六及七項控罪的判刑改為48個月,就第二、四項控罪的判刑改為64個月,同期執行。本庭亦因申請人有同意部份案情,節省審訊時間而將刑期減3個月至61個月。就第八項“洗黑錢”罪,本庭亦將刑期減至48個月,其中5個月和七項侵犯版權罪行的刑期分期執行。申請人須服的總刑期由6年1 ½ 個月減至66個月,即5年半。

32.本庭批准申請人的上訴許可申請,並視申請為正式上訴。本庭判申請人減刑上訴得直,刑期改判如上。

(楊振權) (袁家寧) (湯寶臣)
高等法院上訴法庭法官 高等法院上訴法庭法官 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

申請人: 有關定罪-無律師代表,親自應訊。
  有關刑罰 -由法律援助署委派楊英澧律師行轉聘大律師趙不淘代表。

答辯人:由律政司檢控官談立豐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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