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DCCC 370/2009 on BabelCite. This District Court judgment was delivered on 8 January 2010.
1. 本案被告人林灝言經審訊後,被法庭裁定案中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罪罪名成立。案中的馬鞍山村路是由沙田的馬鞍山道伸延至近馬鞍山山頂的馬鞍山郊遊徑,而該處有一無名的行車小路匯入該道路。該小路的終點為一名為上半山村的鄉村,而小路的闊度僅能容納一輛車輛通過,亦因此該處並沒有足夠的空間讓車輛作出三手軚掉頭,任何駛進該小路的車輛均需倒後駛出該小路才能經路口返回馬鞍山村路。而由該路口通往上半山村的小路是一彎路,小路的下坡斜度介乎0.50至0.90,而由該道路到該郊遊徑的上坡斜度以電子水平尺計量度由介乎6.80至7.40。案中被告人駕駛他的輕型貨車倒後至無名小路駛出馬鞍山村路時輾過死者,引致死者死亡。法庭於作出裁決時已交代了有關的案情,法庭於此亦不再贅述有關案情。而本案被告人的駕駛方式之危險處主要在於被告人於倒車駛近路口時,被告是知道他的車後的盲區問題而沒有下車觀察路口的情況,以致被告未能察覺死者的存在,而於倒車時輾斃死者。
Cites 1 ca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