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迅 訴 沈婷
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DCCJ 4548/2008 on BabelCite. This District Court judgment was delivered on 24 November 2010.
2. 2010年7月21日,本庭頒下判案書,裁定原告人的申索得直。被告人於2010年11月15日才提出是次申請,因此他已過了法定要求給予上訴的時限。被告人沒有以誓章的形式解釋,她為甚麼會逾時提出上訴的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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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CCJ4548/2008 香港特別行政區 區域法院 民事訴訟編號2008年第4548號 ------------
------------ 主審法官:區域法院法官周兆熊內庭聆訊(公開) 聆訊日期:2010年11月24日 判決書日期:2010年11月24日 判決書 1.被告人要求本庭給予上訴的許可。 2.2010年7月21日,本庭頒下判案書,裁定原告人的申索得直。被告人於2010年11月15日才提出是次申請,因此他已過了法定要求給予上訴的時限。被告人沒有以誓章的形式解釋,她為甚麼會逾時提出上訴的許可。 3.被告人在支持是次申請的誓章提出許多論點,但總括來說,她指出在有關時候,她提出的都是公正的評論,與誹謗無關,因此她的指稱並不構成誹謗。但本庭裁決在有關時候,她所發表的不是評論,而是事實的陳述,該些陳述與評論無關,因此不存在公正評論與否的問題,因此被告人要求給予上訴許可的新論點,不能成立。 4.就有關本庭在判案書所判決的金額,本庭列出案例作為支持,本庭不認為該些金額是不合理的。 5.總括來說,本庭認為判案書沒有錯誤的地方,因此即使本庭給予被告人上訴的許可,她在上訴庭亦沒有勝訴的機會,本庭拒絕給予上訴的許可。 (法官與雙方討論有關訟費申請事宜) 6.被告人需支付予原告人8,500元作為是次申請的訟費,三十日內支付。
原告人:由柯伍陳律師事務所梁文萱律師代表 被告人:無律師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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