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迅 訴 沈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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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被告人要求本庭給予上訴的許可,就本庭於2010年11月17日的判決提出上訴。

Case No.DCCJ 4548/2008
Court
District Court
Date02 Dec 2010
Judge
Case Document
100%Judiciary

DCCJ4548/2008

香港特別行政區

區域法院

民事訴訟編號2008年第454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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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人 江迅  
 
被告人 沈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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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審法官:區域法院法官周兆熊內庭聆訊(公開)

聆訊日期:2010年12月2日

判決書日期:2010年12月2日

判決書

1.被告人要求本庭給予上訴的許可,就本庭於2010年11月17日的判決提出上訴。

2.被告人指有關的上海房產,現時的市價值一百三十萬,但她的母親莫珠潔非常心急,不知是否出售該房產,因為現時有人出價低於市價的一半,她不知道應該是否出售,因為低於市價的一半,會引起原告的懷疑。莫珠潔年紀大,有事不能決定,強烈要求被告人親自處理該事。這個理由不會構成任何困難,被告人可透過電話聯絡她的母親處理該宗事宜。

3.有關上海民事官司涉及一百三十萬一事,在該案,原告人凍結莫珠潔和被告的銀行存款一百三十六萬元,該宗民事案件裁定書的日期為2008年10月26日。被告人沒有提出證據顯示,被告人於該一百三十萬元中,她佔有多少錢,亦無證據顯示該案件的進度。

4.該宗案件涉及凍結被告人和她母親在銀行的存款,因此該凍結一事,與該民事官司有密切的關係;被告人沒有提出證據顯示該宗民事案件的進度,她沒有提出證據,證明該民事案件將會接近終結的情況,因而她可以拿回一百三十六萬元。既然不知該民事案件的進度,因而不知道該筆一百三十六萬元已凍結的存款何時才可以解凍,即使被告人可拿回回鄉證返回上海,她亦不可以拿到凍結的金錢,因此她沒有親身返回國內處理該筆已凍結的存款的需要。

5.基於上述的理由,本庭拒絕給予上訴的許可。

(法官與雙方討論有關訟費申請事宜)

6.被告人需支付予原告人2,000元作為是次申請的訟費。

  (周兆熊)
區域法院法官
   
原告人: 無律師代表
被告人: 無律師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