蕭濟福 對 曾兆麟及另六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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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因為原告人的申索陳述書提及多項對各被告人的申索,而現正處理的上訴只涉及申索陳述書的其中一項議題,所以本席不會將已定的審訊日期押後,以等待上訴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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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se No.HCA 1486/2010
Court
High Court CFI
Date—
Judge—
Case Document
100%Judici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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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CA 1486/2010 香港特別行政區 高等法院原訟法庭 民事司法管轄權 案件編號2010年第1486號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主審法官: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暫委法官陳江耀內庭聆訊 聆訊日期:2012年2月3日 裁定書日期:2012年2月3日 裁定書 1.因為原告人的申索陳述書提及多項對各被告人的申索,而現正處理的上訴只涉及申索陳述書的其中一項議題,所以本席不會將已定的審訊日期押後,以等待上訴結果。 2.原告人應根據法庭早前給予的指示準備案件,以便在審訊中使用。若原告人不願意跟隨法庭早前給予的指示來準備案件,則後果自負。 3.原告人準備案件時,可以以上訴成功的方式加入文件。 4.因本席不予押後審訊日期,所以本席現撤銷原告的申請,至於本申請的訟費,將由審訊此案的法官處理。
原告人:無律師代表,親自出庭應訊。 第一及二被告人:無律師代表,親自出庭應訊。 第三至七被告人:無律師代表,缺席聆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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