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LDBM 216/2011 on BabelCite. This Lands Tribunal judgment was delivered on 9 October 2012.
1. 申請人作出本申請,要求土地審裁處頒布第一答辯人在業主大會上,決定支付第二答辯人律師費15,000元的議決無效,及要求第二答辯人退還有關款項與第一答辯人,若第二答辯人沒有退還,則第一答辯人須採取所有行動以追回上述款項。有關的律師費,是第二答辯人加入LDBM3/2011一案為答辯人的律師費用。有關第二答辯人加入LDBM3/2011案的背景資料,可見於本席2012年6月25日判案書第1至4段。
Cited by 6 cas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