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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CACV 1281/2001 on BabelCite. This Court of Appeal judgment was delivered on 10 June 2002.
2. 被告人於2001年6月14日提出的逾期上訴,本庭在2002年4月16日已聆訊,並在2002年4月29日頒下判案書,拒絕被告人的逾期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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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CV001281/2001 CACV1281/2001 香港特別行政區 高等法院上訴法庭 民事司法管轄權 民事上訴 案件編號 :民事上訴案件2001年第1281號 (原高等法院雜項案件1999年第7741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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聆訊日期: 2002年6月5日 頒發判案書日期: 2002年6月10日 ___________ 判案書 ___________ 由高等法院首席法官梁紹中頒發上訴法庭判案書: 1.被告人余民現申請許可向終審法院上訴。 2.被告人於2001年6月14日提出的逾期上訴,本庭在2002年4月16日已聆訊,並在2002年4月29日頒下判案書,拒絕被告人的逾期上訴。 3.本案的背景在本庭判案書已有詳述,被告人的上訴是針對原訟法庭法官楊振權於2001年4月4日頒布的命令,該命令准許被告人延期繳付原告人的判定債項及暫緩執行收樓令,該命令是一項非正審判決,而本庭拒絕被告人逾期上訴的判決,也是一項非正審判決。 4.被告人現擬向終審法院提出的上訴,是針對以上非正審判決。 5.《香港終審法院條例》就民事上訴終審法院有以下規定:
6.因為上訴不涉及上訴法庭的最終判決,根據以上規定,被告人不具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的當然權利。 7.被告人提出的上訴理由,不能顯示他的上訴涉及的問題具有重大廣泛的或關乎公眾的重要性,他的上訴不符合以上第22(1)(b)條的規定。 7.本庭拒絕申請,並作出暫准訟費命令,被告人需支付原告人本申請的訟費。
第一及第二原告人 : 由鄧耀雄蘇合成律師行委派吳建五大律師代表。 被告人 : 無律師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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