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LDBM 127/2013 on BabelCite. This Lands Tribunal judgment was delivered on 16 May 2014.
1. 兩名申請人分別是位於馬鞍山翠擁華庭兩個住宅單位,15座12D室及9座25D室,的業主。他們也是翠擁華庭立案法團(“法團”)現任管理委員會委員。第三答辯人是法團,第一答辯人在相關時段是法團的主席(“孫先生”),他於審訊期間卸任;第二答辯人是法團的秘書(“周先生”),申請人中止了針對他的申請,本審訊只處理針對第一及第三答辯人的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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