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DCCC 1131/2013 on BabelCite. This District Court judgment was delivered on 12 May 2014.
2. 案發於2011年2月21日至2013年4月19日期間,被告偷竊一輛登記號碼為KB 5274,屬於漢瑪國際控股有限公司的的士。於2001年,關先生以漢瑪國際控股有限公司名義購入一紅色的士(車牌為「KB 5274」)。於2010年,關先生把該的士出租給雷先生及楊先生兩人作營運之用。於2011年初,被告向楊先生借用該的士接載一熟客,被告解釋他本人駕駛之的士正在維修,楊先生便把該的士的車匙交予被告,讓被告使用該輛的士,於約半小時後,被告把該的士的車匙及的士交還給楊先生。於2011年2月21日約00:30時,雷先生把該輛的士停泊於九龍紅磡機利士北路近新園街,他鎖好車門後便收工回家。於當日中午時間,雷先生發現的士失去蹤跡,他把的士失蹤的消息通知車主關先生後正式報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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