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DCCJ 343/2013 on BabelCite. This District Court judgment was delivered on 22 July 2014.
1. 這是一宗關於住宅樓宇漏水問題的案件。受影響的單位是位於香港新界屯門良德街12號海麗花園2座27樓F室(「27F 室」)。黃艷芳女士於2010年10月28日購入27F 室,漏水問題一直持續至今。李鶴疇先生是海麗花園2座28樓F室(「28F 室」)的業主,而28F 室是他的居所。黃女士展開本訴訟,以疏忽、滋擾及違反大廈公契為訴因,要求法庭頒令禁制令強迫李先生在兩周內自費修理28F 室的漏水問題,並要求賠償她因漏水問題引致的金錢損失。
Cited by 5 cases · Cites 4 cas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