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陳文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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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CCC 365/2014 香港特別行政區 區域法院 刑事案件2014年第365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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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判刑理由書 ---------------- 1.被告早前承認第四項管有兒童色情物品罪,而另外三項與16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罪則是經過審訊後,被裁定罪名成立。由於案件的性質,本席索取被告的心理專家報告和女童X的創傷評估報告,把判刑押後至10月14日。 2.第一至第三項非法性交罪的案情很簡單。在2013年6月至7月9日,被告乘午飯時間,到在網絡社交平台認識的女童X的住所和女童發生性行為。被告沒有用安全套,而在第三次,更在受害人體內射精。 3.被告所承認的第四項控罪的案情,涉及警方在被告的住所內搜查其個人電腦,內儲存有兒童色情影片。被告在錄影會面中,承認上述電腦是他個人獨自使用。被告聲稱他沒有觀看或下載任何兒童色情物件。 4.被告聲稱那些兒童色情物品是意外地經BT下載到其電腦。警方檢視被告的電腦,發現共有三十九次的兒童色情影片的記錄,亦證實當中十一次兒童色情影片紀錄曾經遭到開啟和觀看。前述十一段的影片,有九段影片紀錄屬於第一級別:涉及7歲至9歲兒童的影片有五段;涉及10歲至15歲則有四段。另外,有兩段影片屬於第四類別,全部都是10歲至15歲兒童,內容包括兒童與成人性交和口交。 求情理由 5.辯方說根據專家報告,被告重犯的機會不高。被告並沒有精神問題。辯方呈上三封求情信,都希望法庭能夠對被告輕判。 6.第一至第三項控罪並沒有判刑指引。辯方採取控方所提供的兩宗上訴案例,即是特區訴李撈CACC 241/2010和特區訴陳廣培(譯音)CACC 228/2003作為法庭參考。第一至第三項控罪涉及同一受害人以及在短期之內發生,辯方大律師希望法庭能夠一體性判刑。就第四項控罪,涉案的色情影片不多,被告沒有刑事紀錄,辯方大律師希望法庭能夠整體考慮判刑。 判刑 7.現年35歲的被告和年約14歲多的女童在女童家中發生性行為。女童最初可以說是對被告的侵犯不知所措,最後一次可以說是半推半就。被告是在審訊下定罪,這表示受害人需要在視像連繫下作供,亦需要接受辯方大律師的盤問。辯方說受害人誣捏被告,虛構故事,亦稱被告才是這宗案件的受害人。本席認為,這樣對年幼的女童是一種不公平的對待,亦是一種人格的侮辱。女受害人出庭作證,需要無比的勇氣和強大的支持,否則犯案者便容易逃離法網。 8.被告現年35歲,心理學專家報告指出,被告在中五完成學業後便到加拿大就讀五年。被告在2000年回港工作,在2014年完成設施管理的高級文憑課程。被告有六段情,亦有性經驗。被告否認對兒童有性興趣。被告說他向本案受害人說自己是23歲,大家以老公、老婆互稱。被告在2013年6月到受害人的住所。被告聲稱只是閒聊。被告對受害人發放被告的相片感到關注。被告在第三次和受害人會面時直斥受害人的不是。被告說他從沒有和受害人有任何肢體的接觸和性行為。被告相信受害人是誣捏被告,因為被告斥責受害人。 9.專家說被告刻意表達自己的性需要並不高,雖然被告有瀏覽色情物品的習慣。被告認為受害人是隨便的人,但卻迴避被告到受害人住所的目的。專家認為被告並不需要心理治療。專家亦說被告重犯的機會是中度階段的較低位置(at the low end of moderate range)。 10.女童的創傷評估報告指出,受害人在初中期間開始反叛,亦花了不少時間到網絡世界。受害人有抑鬱的傾向,自我價值負面和低,甚至曾經想過自殺。受害人視自己為失敗者,但珍惜父母的關愛,亦會改進自己。受害人的父母亦深受困擾。專家建議受害人參加校外的活動或課程去加強自我的價值以及了解。 11.被告和受害人年紀相差約二十年。被告沒有使用武力,但亦沒有使用安全套。這無疑把受害人增加受孕或得到性病的機會。被告在18歲時已經開始有性經驗,被告應該知道沒有安全措施的性行為的結果。被告聲稱他每週都有性行為,亦有瀏覽色情刊物或物品的習慣。本席認為被告說他性需要很低,並不可信。否則,被告不會暱稱受害人為「老婆」,亦不會和14歲多的受害人在網絡平台上談及性的課題。被告沒有給予受害人金錢利誘,純粹是乘午飯時間之便而乘機向受害人發洩性慾。被告一己的私慾除害了受害人外,亦害了受害人的家人。如果被告能夠易地而處,自當知道受害人和受害人家人當中的痛苦和憤怒。 12.被告父親在求情信中說被告已經感到十分後悔,誠心改過,感到「養兒一百歲,長憂九十九」。和被告兩年的女友說被告是一個盡責的人,正直可靠,很有愛心,相信被告能夠洗心革面。被告的友人在求情信中希望法庭能夠姑念初犯,網開一面。 13.就第一至第三項控罪,被告並沒有任何實質的求情理由。專家報告指出,被告亦沒有絲毫的悔意,亦詆毀受害人。被告連續三次在短時間內犯案,在第二次和第三次自然是食髓知味,免費得到機會令他得到洩慾。本席考慮到特區訴陳廣培[2003] 4 HKC 2008,和考慮到案情,本席以兩年半為起點。由於被告沒有實際的求情理由,本席以一個整體判刑作為第一、第二、第三項控罪的判刑,即是每項控罪判監二年半。三項判刑同期執行。 14.就第四項控罪,本席考慮到律政司司長訴萬廣財CAAR 8/2007。上訴庭明言,涉及第四類別的影片縱然數量少,量刑的起點可以是在12個月至36個月。本席考慮到涉案第四類級別是有兩段,第一類別則有九段,考慮到案情以及被告只是觀看這些色情影像,並沒有加以發放。法例是要保障弱小兒童免受性侵犯和性剝削,因此,本席以9個月為起點,被告認罪,使他有三分一的刑期扣減。因此,就第四項控罪,本席判被告入獄6個月。 15.第一至第三項控罪和第四項的控罪性質不同,兩條相關的法例亦有不同的目的。就整體量刑原則下,本席頒令第四項判刑的兩個月與第一組判刑分期執行。即是說就這四項控罪,本席判被告入獄總共兩年八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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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ses cited in this judgment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羅玉麟
HKSAR v. Lee Lo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何家傲及另一人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莊劍明及另一人
HKSAR v. Tsang Cho Kiu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李超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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