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HCSA 41/2016 on BabelCite. This High Court CFI judgment was delivered on 8 June 2017.
1. 於2015年4月30日, 申索人在小額錢債審裁處(下稱「 該審裁處 」)案件編號SCTC016232/2015(下稱「 該案件 」)向被告人提出申索。申索人指稱, 她於2014年10月3日在被告人的一零售店(下稱「 豐澤 」)向被告人購買一座價錢為港幣2,511元的「FORTRESS」牌雪櫃(下稱「 該雪櫃 」), 她繳付全部售價, 但收貨後卻發現該雪櫃的製冷系統有問題而未能正常運作(冰格只有-4.4°C而冰鮮格是+8°C), 根本不能保存食物,她多次要求更換, 但被告人不予理會, 所以決定提出申索, 要求取消合約及被告人全數退款(即港幣2,511 元,連同利息丶訟費及其他開支)。
Cites 1 ca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