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HCPI 669/2016 on BabelCite. This High Court CFI judgment was delivered on 11 June 2021.
1. 本席於2021年2月26日頒下判決書 (下稱「 26/2/21 判 決 書 」),駁回及撤銷原告人於2020年12月1日存檔的傳票 (下稱「 1/12/20 傳票 」),亦頒下暫准訟費命令,判定原告人須支付第三方養和醫院 (下稱「 該醫院 」) 有關1/12/20傳票申請所涉及的訟費,如果原告人和該醫院未能同意訟費數額,則由訟費評定官評定 (下稱「 26/2/21 命令 」)。本席的判決理由詳見於26/2/21判決書,在此不贅。但為方便起見,本席在本判案書採納本席於2020年11月23日頒下判決書 (下稱「 23/11/20 判決書 」) 及26/2/21判決書所沿用的簡稱及縮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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