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DCMP 3813/2022 on BabelCite. This District Court judgment was delivered on 12 February 2025.
1. 在本案中,原告人透過於2022年10月10日存檔的原訴傳票(該原訴傳票於2024年5月22日經修訂),根據《分劃條例》(香港法例第352章)(《 分劃條例 》)第4及第6條,就位於新界元朗丈量約份第105約地段第1885號餘段之土地(「 該地段 」),向法庭申請分劃令或出售令。原告人的申請,由原告人的地產部高級經理莫志明於2022年10月10日及2024年4月16日存檔的第一及第二份誓詞所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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