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莫家權及另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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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CCC853/2012 香港特別行政區 區域法院 刑事案件2012年第853號 ----------------
---------------- 判刑理由書 ---------------- 1.兩名被告承認一項盜竊罪,牽涉2.81公斤土沉香的木片。 2.2012年8月7日下午約1時,在香港新界沙頭角南涌鄭屋村VA1028號燈柱附近山坡,警員發現第一及第二被告分別用鑿及鋸切開牙香樹(俗稱「土沉香」)。拘捕及警誡下,第一被告承認為了生活而犯案,其後他亦承認從粉嶺坐巴士到南涌,沿途發現土沉香、尼龍袋、鑿、鋸及刀等,於是用鑿鑿開土沉香,警員亦從他處撿取鑿。第二被告在警誡下承認來港取香樹,其後承認其父親(即第一被告)叫他一起到來撿拾木片。警員在他身上亦撿取了刀,在兩人之間的地上撿取了尼龍袋,內有沉香木片2.81公斤,市值約19萬餘元。 3.漁護署的彭博士指出土沉香為瀕危物種,只此品種可出產沉香。其供詞表示此類樹木近年常遭破壞或砍伐,嚴重影響生態及自然環境,亦使社區受損害。 4.兩名被告是父子關係,持雙程證到港,在港並無刑事紀錄。 5.第一被告現年48歲,育有三子,是農夫。他被告之砍伐沉香樹售賣可獲約2,000至3,000元。李律師指其母親腦部須做手術,費用沉重,他才干犯此罪,他也致函表示悔意。 6.第二被告現年24歲,是第一被告的次子,在在職訓練學校修讀末年。他陪同父親到港,他也致函表達犯案之後非常後悔,望予以輕判。 7.盜竊罪是嚴重罪行,牽涉的更是珍貴的沉香樹,且共2.8公斤,案情嚴重。控方根據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第27(2)條申請加刑,辯方並無反對。事實上,根據警方呈上的資料,類同案件從2009年共15宗,牽涉約3公斤,已大幅升至2011年72宗,牽涉共91公斤。在在顯明此類案件有上升的趨勢。 8.上訴法院在HKSAR v Xie JinBin CACC 195/2010考慮多宗案例,包括HKSAR v Wen Zelang CACC 220/2006就同類案件作出判刑,該案牽涉約1.10公斤土沉香,法院以3年監禁為起點,被告認罪後減為2年,再批准加刑25% 至2½ 年監禁。本案牽涉數量較上述案件稍為多,但考慮到兩名被告坦白認罪,節省法庭時間及資源。李律師陳詞指第二被告受父親影響才犯案,望予以較輕判刑,但第二被告畢竟已24歲,二人共同犯案,判刑應予相若。 9.經考慮後,本席以3年監禁為判刑起點,兩人認罪後分別減為2年,同時亦批准控方加刑之申請,予以增加25%,即半年監禁,以反映案件導致社區受損的性質及程度。因此,就此控罪兩名被告分別判以2½ 年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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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ses cited in this judg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