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CACC 355/2013 on BabelCite. This Court of Appeal judgment was delivered on 27 August 2014.
1. 第一申請人戴志偉(“ 戴 ”)和其妻子(即第二申請人)區玉珊(“ 區 ”)共被控9項控罪。第二項有意圖對他人身體加以嚴重傷害罪和第七項有意圖而傷人罪只針對“ 戴 ”;第一項襲擊他人致造成身體傷害罪、第四、第五和第九項有意圖對他人身體加以嚴重傷害罪及第六項有意圖而傷人罪則只針對“ 區 ”;第三項有意圖對他人身體加以嚴重傷害罪和第八項非法禁錮罪則共同針對“ 戴 ”和“ 區 ”兩人。
Cites 1 ca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