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FACC 5/2010 on BabelCite. This FACC judgment was delivered on 6 December 2010.
1. 本上訴針對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的定罪判決,本院基於四項法律問題而受理這項上訴。第一項問題是:如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的控罪的依據是被告人提取官方資料作為己用,則法庭可否基於(或至少部分基於)該等資料實際上被用作的私人用途(而控罪並沒指明有關用途為何)而裁斷有關行為具備必要的嚴重性?第二項問題是:在“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的定義中,被告人的重大個人利益可在何程度上(如有的話)成為構成罪行的嚴重性的元素的一部分。第三項問題是:就該項定義的目的而言,是否任何不輕微之事均須被視為嚴重?最後是第四項問題:在像本案的情況中,審訊中的爭議點是“意圖”,但中級上訴法庭卻運用“罔顧後果”的驗證標準,這做法是否恰當?
Cites 1 ca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