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CACC 254/2009 on BabelCite. This Court of Appeal judgment was delivered on 3 December 2010.
1. 申請人(盧蔚恩)是一名執業律師,她和張藹冰(“ 張 ”)在區域法院暫委法官(當時職階)黃崇厚席前被控多項控罪。針對申請人和 張 的控罪包括串謀強行非法干預訴訟罪(第一項);協助、教唆、慫使、促致及唆使他人在宣誓下作假證供罪(第五項);及交替性之協助、教唆、慫使、促致及唆使他人使用假誓章罪(第六項)。 張 個人亦被加控第二項分享訴訟成果罪、第三項企圖分享訴訟成果罪及第四項盜竊控罪。強行非法干預訴訟罪和分享訴訟成果罪同屬普通法下的“包攬訴訟罪”。
Cited by 3 cases · Cites 1 ca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