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HCPI 416/2015 on BabelCite. This High Court CFI judgment.
1. 本席在2018年7月11日裁定第一原告人及第二原告人分別可獲得損害賠償HK$558,399.00及HK$228,827.50及利息;及頒下暫准訟費命令:被告人須支付第一及第二原告人本評核的所有訟費; 而由於第一及第二原告人曾獲法援,他們在法援期間 (2016年11月30日至2017年8月10日) 的自身訟費根據法律援助規例評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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