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DCEO 3/2018 on BabelCite. This DCEO judgment was delivered on 30 December 2019.
1. 秦女士於2014年7月1日至2016年7月10日受僱於長鴻鋁窗裝飾工程有限公司(下稱「該公司」),擔任文員一職。她聲稱自己因為懷孕及流產遭受該公司的歧視,僱傭關係亦因而破裂及終結。秦女士現在由平等機會委員會(下稱「平機會」)代表,根據《性別歧視條例》(第480章)第8、9及11(2)條,以及《殘疾歧視條例》(第487章)第6、7及11(2)條 (合稱「上述條例」),向該公司展開申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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