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邱燕軍
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HCMA 151/2022 on BabelCite. This High Court CFI judgment was delivered on 13 June 2022.
1. 上訴人就兩宗案件的判處提出上訴。兩宗案件是同時由同一位暫委裁判官 [1] (「裁判官」) 審理的。在雙方同意下,本席一併處理兩宗案件。
Cites 6 cases
|
HCMA 151 & 152/2022 [2022] HKCFI 1809 HCMA 151/2022 香港特別行政區 高等法院原訟法庭 刑事上訴司法管轄權 判處上訴 裁判法院上訴案件2022年第151號 (原西九龍裁判法院刑事案件2022年第550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及 HCMA 152/2022 香港特別行政區 高等法院原訟法庭 刑事上訴司法管轄權 判處上訴 裁判法院上訴案件2022年第152號 (原西九龍裁判法院刑事案件2022年第793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判 案 理 由 書 1.上訴人就兩宗案件的判處提出上訴。兩宗案件是同時由同一位暫委裁判官[1] (「裁判官」) 審理的。在雙方同意下,本席一併處理兩宗案件。 2.上訴聆訊日,考慮了雙方的書面陳詞、聽畢口述陳詞後,本席裁定了上訴人的判處上訴得直,並作出如下文第17 ‑ 19段所述的命令。現交代理由。 HCMA 151/2022 (WKCC 550/2022) 3.這是較早干犯的一宗,犯案日期為2021年10月1日。 4.上訴人承認了以下兩項控罪:
5.這宗案件的案情可簡述如下。警方進行反罪惡巡邏至涉案地點,看到上訴人從背包中取出一把剪鉗並以其剪斷涉案單車的鎖鏈,然後騎該單車離開。警員截停上訴人,並在其背包中發現一把六角匙。 6.拘捕警誡後,上訴人作出招認,就控罪一,他說:「啊Sir,我等錢用先偷架單車,比次機會啦」。就控罪二,他說:「啊Sir,把六角匙我未用過㗎,我睇下如果有其他啱嘅單車零件先用佢偷嚟自己用咋」。 7.裁判官對上訴人作出以下判處:
裁判官命令兩項控罪的刑期同期執行。上訴人就兩項控罪共監禁8個月。 HCMA 152/2022 (WKCC 793/2022) 8.這宗案件於2022年3月10月干犯,同樣,上訴人盜竊了一輛單車。他在用剪鉗剪一輛單車的鎖鏈時,被警員發現,在騎該單車逃走時被截獲拘捕。 9.裁判官以15個月作為量刑基準,因上訴人承認控罪給予1/3刑期扣減,判處他監禁10個月,並命令這宗案件的刑期其中5個月,和上一宗的總刑期分期執行。 10.上訴人就兩宗案件共監禁13個月。 裁判官的判處理由 11.裁判官指出,他於判處時考慮了以下事項:
上訴理由 12.在兩宗案件,上訴人都由黃潤華大律師代表[5]。他為上訴人提出的上訴理由和陳詞可歸納簡述如下:
討論和考慮 13.本席察看了案例,考慮了黃大律師的陳詞,顧及兩宗案件的性質和情節,認同裁判官的判處是明顯過高的。 14.本席認為,一般而言,盜竊單車的判處,不應和扒竊案件的相提並論。 15.本席於考慮了兩宗案件的個別整體情況後,認為各項控罪的恰當量刑基準如下:
16.上訴人承認控罪,應得1/3刑期扣減。除此之外,沒有任何其他足可減刑的因素。 17.基於上述理由,本席裁定上訴人的判處上訴得直,刑期更改如下:
18.兩宗案件在不同的兩天干犯,顧及上訴法庭案例HKSAR v Ngai Yiu Ching (倪耀偵)[8],本席認為三項控罪都各自增加了上訴人的刑責,在顧及整體量刑下,認為一個7個月的總刑期,才足以反映兩宗案件總和的嚴重程度。為簡單地達致上述結果,本席命令:
19.上訴人就上述兩宗案件中的三項控罪共監禁7個月。
答辯人: 由律政司檢控官朱家誠代表 上訴人: 由法律援助署署長委任黃潤華大律師代表 [1] 許友廸先生。 [2] 違反香港法例第210章《盜竊罪條例》第9條。 [3] 違反香港法例第210章《盜竊罪條例》第27條。 [4] HCMA 151/2022,上訴宗卷第18頁,及HCMA 152/2022,上訴宗卷第14頁。 [5] 原審時由黃惠琳大律師代表。 [6] 例如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訴 梁志強HCMA 732/2003;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蔡德昌HCMA 832/2009;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李文龍DCCC 421/2013;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利偉強HCMA 37 ‑ 38/2016;和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陳芷珊HCMA 55/2016。 [7] [2015] 1 HKLRD 777。 [8] CACC 107/2011。 |
Cases cited in this judgment
Further hearings and rulings under HCMA 151/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