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HCMA 113/2023 on BabelCite. This High Court CFI judgment.
1. 上訴人在主任裁判官徐綺薇(下稱「 裁判官 」)席前承認一項「在被取消資格期間駕駛」罪 [1] (「 控罪一 」);及一項「沒有第三者保險而使用車輛」罪 [2] (「 控罪二 」)。上訴人同意案情後被裁定罪名成立。上訴人就每項控罪分別被判監禁14天,同期執行,並就控罪二被取消駕駛資格24個月(「 停牌令 」)。由於上訴人在干犯本案時違反緩刑令,裁判官頒令緩刑令6個月的刑期中的2個月,與本案的14天刑期分期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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