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DCCC 771/2020 on BabelCite. This District Court judgment.
1. 本案共有11名被告人,當中6名被告人,即第1、第2、第4、第6、第7及第10被告人在審前覆核時或之前表示認罪,另外4名被告人分別為第3、第5、第8及第9被告人不認罪。但是,第8被告人在審訊初期(控方傳召了第一名非關鍵證人後),由不認罪改為認罪。最終第3、第5及第9被告人經審訊後被裁定所屬控罪罪名成立。本判詞處理認罪/定罪被告人的判刑。認罪的被告人全部承認暴動罪,另外,第1、第6及第8被告人不承認「違反蒙面法罪」,獲得控方申請存檔法庭,除非獲得法庭批准,不予起訴,本席照准。第2、第3、第4、第7 及第10被告人也承認「違反蒙面法罪」。第11被告人早已認罪及被另一名法官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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