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DCCC 357/2021 on BabelCite. This District Court judgment was delivered on 23 June 2023.
1. 6名被告(即第一、第二、第四、第五、第七及第八被告)經審訊後被裁定一項暴動罪罪名成立,違反香港法例第245章《公安條例》第19(1)及(2)條(第一項控罪)。此外,第一、第二、第四、第五及第八被告亦各被裁定一項在非法集結中使用蒙面物品罪罪名成立,違反香港法例第241章《緊急情況規例條例》訂立的《禁止蒙面規例》第3(1)(a)及(2)條(即第二、第三、第五、第六及第八項控罪)。第五被告亦被裁定一項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罪罪名成立,違反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62(a)條(第十一項控罪)。最後,第四被告在審訊前則承認一項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罪,違反香港法例第106章《電訊條例》第8(1)(b)及(20)條(第十項控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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