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DCCC 247/2023 on BabelCite. This District Court judgment was delivered on 17 May 2024.
1. 被告人面對四項控罪,四項控罪均發生於2022年9月17日,地點為九龍旺角奶路臣街3A號X樓一個單位。控罪一是「非法販運危險藥物」罪,即內含0.95克甲基苯丙胺鹽酸鹽的0.96克晶狀固體;控罪二是「經營煙窟」罪,即在該煙窟中出售危險藥物(即甲基苯丙胺鹽酸鹽)以供人在內吸食及或吸服;控罪三是「管有適合及擬用作吸食及或吸服危險藥物用的器具」罪,包括一個插有一支吸管和一支膠管的玻璃瓶,及一個插有末端呈球狀的玻璃管和一支膠管的膠瓶;控罪四是「明知而容許受禁群組聚集進行」罪。被告人承認上訴四項控罪及有關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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