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胡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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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被告人胡智文(男)(37歲)在本席前面對兩項入屋犯法罪,違反香港法例第210章《盜竊罪條例》第11(1)(a)及(4)條。在答辯時,你否認第一項控罪,但承認第二項控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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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CCC597/2009 香港特別行政區 區域法院 刑事案件2009年第597號 ----------------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胡智文 ----------------
---------------- 判刑理由書 ---------------- 1.被告人胡智文(男)(37歲)在本席前面對兩項入屋犯法罪,違反香港法例第210章《盜竊罪條例》第11(1)(a)及(4)條。在答辯時,你否認第一項控罪,但承認第二項控罪。 2.第二項控罪的罪行詳情就指稱,你於2009年5月8日在香港,作為侵入者進入建築物的部分(該部分名為九龍荔枝角長沙灣道833號長沙灣廣場1座),意圖在該處偷竊。 3.本席獲控方告知接納你有關答辯,只要你承認有關第二項控罪之案情撮要及被定罪後,控方將會不提證供舉證第一項控罪,有關控罪將留在法庭的檔案。剛才你在法庭承認了有關第二項控罪的相關案情撮要,本席正式將第二項控罪裁定罪名成立而第一項控罪則留在法庭的檔案,並下令在沒有法庭的批准之前,不得繼續檢控。 4.有關第二項控罪的案情撮要簡單直接,事發的地點為九龍荔枝角長沙灣道883號長沙灣廣場第一期的天台。根據案情撮要,該天台裝有一些銅片,作為避雷針的用途,而有關天台是要獲授權的人士才可以進入。有關的入口是關閉的,時刻都有防盜警鐘作保安之用。長沙灣廣場第一期乃是一棟商業大廈而天台上就沒有上蓋。案情進一步透露,在事發當日的下午,長沙灣廣場有三名的技術人員在10至11字樓的梯間發現通風窗的百葉玻璃片被人移走,並放在地上。上述情況引起有關技術人員的可疑,於是其中兩名的技術人員就前往天台視察而留有一名技術人員在樓梯戒備。結果,技術人員就發現當時你正在天台期間用一把鉗剪開上述的銅片。當被發現事敗之後,就馬上放下工具,然後沿天台爬到樓梯。此時,在樓梯戒備的技術員見到你逃走,沿樓梯跑下,於是從後追捕你。結果他就在第一期的地下大堂成功將你截停,稍後報警,警員後來到現場將你拘捕。 5.警誡之下,你向警員陳述以下的說話:「我做出那事都是一時貪心,我知錯喇,我啱啱响天台攞啲銅片,都係諗住拎去賣,我便可以買生日禮物給我女兒,我都畀你拉咗喇,幾日前我都响呢度攞咗啲銅片去賣,請幫我向法官求情。û 6.根據警方的進一步調查,在第一期天台的銅片,總共約一百米長,價值港幣$14,955,當時發現被人拆卸了下來。在天台警方亦撿取了一個手提箱、有四把的螺絲批、一個背囊、兩把鉗子以及一把刀,以上都是一些的爆竊工具。在進一步的調查之下,在第二次的警誡會面之中,你亦承認了在天台所發現的工具,昰你在2009年5月8日帶到第一期的天台上面,當時你是經過位於樓梯的通風窗,爬上第一期的天台,你當時是獨自一個人在天台偷取銅片。 7.被告你過往亦有犯罪紀錄。過往你總共有十二次的犯案,其中有一次與本案相同而其餘亦有四次與不誠實的盜竊案有關。有關的入屋犯法同類案件就是發生在2007年10月2日,當日在區域法院被判處6個月的監禁。 8.根據警方提交的認證經歷口供,被告人你只得中一的教育程度,曾經從事多份工作。但自2005年你已經接受「公援」。你是在2008年9月26日從監獄釋放。你亦是一位有毒癮的人士,你自己聲稱已經有毒癮大概十年。從你刑事紀錄裡,法庭亦見到過往有多項與危險藥物有關的紀錄。從家庭背景方面,你現在已經離婚。據你對警方聲稱,你有一名女兒現年9歲,現在與你的前妻在將軍澳居住。 9.其實對於入屋犯法罪,法庭早已經有判刑的指引。今天,控方亦提交了一判例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何展雄CACC 81/2005。對於非住宅式物業,干犯非法入屋罪,一般而言,適當的判刑起點為30個月的判刑。其實早於上訴庭在女皇 訴 黃文(譯音)一案CACC 372/1992,對此早已有定斷。而在判刑的時候,法庭亦參考了另外一宗上訴法庭的案件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鄭偉佳CACC 338/2007,在該案上訴庭除了表明,一般的非住宅式,即商業樓宇所干犯入屋犯法案件為30個月的判刑起點之餘,亦重申如果有以下其中一項的加刑情況,判刑起點是可以再向上調升,例如:
10.被告人,本席考慮過你的個案,雖然你今次並不是涉及一些重型的爆破工具,又或者有多人犯案,又或者針對一些貴重的物業,但我認為你今次的行事並不是趁機會的行事,而是經過計劃,因此可以將你視為一個專業的爆竊者。你雖然不是有多項的爆竊紀錄,但你亦曾有一項爆竊紀錄,而在多項過往的犯罪紀錄中,亦包括有幾項盜竊的紀錄。總言之,法庭認為有進一步加刑的因素,可以令判刑起點向上調高。 11.在求情的時候,你的大律師向法庭表示,由於你碰巧在案發的時間是女兒生日,所以想買禮物給女兒而犯案。但法庭從來都不可以接受因為這些的私人理由或者一些經濟的原因犯案。如果你女兒知道父親用這些非法手段去買生日禮物給她而導致入獄,你的女兒亦不會好過。至於你的代表律師提到,在過程中你沒有用武力與受害人掙扎這點,主要都是因為今次你針對的目標地點只是一個商業樓宇的天台,你亦沒有遇到有關的人士在天台上面。 12.最後,本席認為,本案適當的量刑起點應該由兩年半提升至三年。至於你認罪這一點,法庭一定要給予足三分之一的判刑折扣,去反映你認罪的情況。所以今次你要接受的判刑就是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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