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劉盈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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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案情透露:案發當日清早6時左右,水警在雷達上看到被告的船從中國南澳駛向香港石頭州,當時以速度15至20海里行駛。水警展開追截,最後在香港水域將被告的船隻截停。水警發現被告是駕駛船隻的人,而舢舨上另載有八名內地未獲授權進境者。警誡下被告承認收取一名內地老闆400元人民幣將這八個人送來香港。被告所駕駛的舢舨在較後時間讓驗船主任檢驗,結果發現船的主體結構差,没有滅火設備,沒有救生裝備,也沒有夜間行駛的導航燈。根據這位驗船主任的意見,認為這條舢舨不適宜航行。

Cites 2 cases

Case No.DCCC 1167/2009
Court
District Court
Date25 Nov 2009
Judge
Case Document
100%Judiciary

DCCC 1167/2009

香港特別行政區

區域法院

刑事案件2009年第1167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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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特別行政區  
   
  劉盈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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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審法官: 區域法院暫委法官沈小民
日期: 2009年11月25日
出席人士: Miss Polly Wan,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代表香港特別行政區
Mr. Szeto King Pui,趙司徒鄭律師事務所律師,代表被告
控罪: 協助載有未獲授權進境者的運輸工具前來香港的旅程(Assisting the
passage to Hong Kong of a conveyance which carried unauthorized entra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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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刑理由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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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被告在本席前承認一項俗稱偷運人蛇罪。

2.案情透露:案發當日清早6時左右,水警在雷達上看到被告的船從中國南澳駛向香港石頭州,當時以速度15至20海里行駛。水警展開追截,最後在香港水域將被告的船隻截停。水警發現被告是駕駛船隻的人,而舢舨上另載有八名內地未獲授權進境者。警誡下被告承認收取一名內地老闆400元人民幣將這八個人送來香港。被告所駕駛的舢舨在較後時間讓驗船主任檢驗,結果發現船的主體結構差,没有滅火設備,沒有救生裝備,也沒有夜間行駛的導航燈。根據這位驗船主任的意見,認為這條舢舨不適宜航行。

3.被告人過往並無刑事紀錄,是內地人。父親64歲,爸爸平時替人興建屋子和種田,近來身體健康不好,肝有毛病,需要經服藥和休息;母親是家庭主婦;被告有位兄長任職貨車司機,兩位妹妹則在工廠工作。被告是曾離婚的人,婚姻中育有兩名兒子,分別兩歲和7歲,跟随被告一起生活。律師指出被告過往01至08年在內地一間傢俬舖工作,但近這一年失去了這份工作,要當的士司機維持收入,可是開工不足。

4.被告親筆寫信給法庭求情。簡單而言,被告說當時沒有工作,因而走上這條犯罪道路,但他已痛定思痛,亦願意承擔罪行的責任,希望法庭輕判,可令他早日回家照顧年老父親和年幼的子女。

5.被告犯下的罪行屬於嚴重罪行,控方呈遞了兩份案例給法庭參考,分別是彭榮(CACC 145/1995),另一宗黃錦(CACC 168/1995)。這一類罪行近幾年上訴庭都有處理,較近期的案例有黃治乾高景紅,分別是CACC357/2004和CACC 410/2004。簡單而言,就這一類罪行,上訴庭指出一般情況下量刑考慮是4年,如有證據顯示被告是船長或者是負責的人,適當的量刑是5年,若再有進一步增加罪行嚴重性的因素,起點可以再向上調。

6.本案案情很清楚顯示被告當日是駕駛這條舢舨的人,就這一點來講,考慮過所有求情因素,本席以5年作為量刑起點。徐港明一案,上訴人駕駛一輛没有亮燈的木舢舨進入香港水域,當時船上載有一名懷孕九個月的年青婦人。主審法官以被告是駕駛該條船的人,以5年作為量刑起點,然後再因船隻不適宜航行的情況下接載一名懷孕九個月的婦人,對這位乘客構成危險,原審法官再加多一年,由於被告人認罪,6年減至4年。這位上訴人的上訴被駁回,上訴庭認為4年在該案來說是恰當的。

7.就本案而言,本席同樣認為有增加罪行嚴重性的因素,從控方所呈遞給法庭的照片可見船隻的狀況:一條細小的船;根據驗船主任的意見,它屬於不適宜航行的船,主要理由是主體結構差、没有滅火系統設備、没有救生設備、也没有夜航燈。本席亦同意驗船主任的結論–這條船不適宜航行.

8.被告當日駕駛一條不適宜航行的船,船上包括被告一共接載了九個人。而且案情顯示,被告當時以相當高的速度行駛,這情況也可以預計,為了避免被執法人員拘捕,偷運人蛇入香港的人都會盡量將船隻駕駛快一些,不過被告這樣做是對另外被載的八個人之生命構成嚴重威脅:第一,船隻細小郤擠著九個人,對船隻的穩定構成一定的影響,還要高速行駛,第二,遇意外的時候没有救生設備。被告為了400元酬勞,完全罔顧他人生命安全。

9.在求情方面,被告除了認罪之外,絕没有其他有力的求情因素。就剛才所講的一點多加一年,即6年監禁。考慮到被告認罪,減至4年,本席再看不出有其他進一步減刑理由,因此判監4年。

  沈小民
區域法院暫委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