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DCCC 001167/2009 on BabelCite. This District Court judgment was delivered on 25 November 2009.
2. 案情透露:案發當日清早6時左右,水警在雷達上看到被告的船從中國南澳駛向香港石頭州,當時以速度15至20海里行駛。水警展開追截,最後在香港水域將被告的船隻截停。水警發現被告是駕駛船隻的人,而舢舨上另載有八名內地未獲授權進境者。警誡下被告承認收取一名內地老闆400元人民幣將這八個人送來香港。被告所駕駛的舢舨在較後時間讓驗船主任檢驗,結果發現船的主體結構差,没有滅火設備,沒有救生裝備,也沒有夜間行駛的導航燈。根據這位驗船主任的意見,認為這條舢舨不適宜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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