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HCMA 191/2015 on BabelCite. This High Court CFI judgment was delivered on 2 September 2016.
1. 本案原本有4名被告人,現時處理的上訴人是原案第3 被告人。原案涉及30項串謀詐騙罪 [1] ,上訴人與不同被告人合共被控其中的26項控罪,即原案控罪4至24、和控罪26至30 。 各項控罪的指控性質都是一樣的,上訴人被指稱於2011年8月至2012年12月這段日子,多次分別與原案第一或第二被告人、及陳冠全(原審控方第10證人 [2] )串謀,詐騙香港消防處或保柏保險有限公司(保柏),以致其向第一或第二被告人賠償醫療費用。
Cited by 3 cases · Cites 3 cas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