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DCCC 476/2020 on BabelCite. This District Court judgment.
1. 第一被告及早承認第一項、第三項及第四項控罪,否認第五項及第六項控罪。第二項控罪是第一項控罪的交替控罪。控方申請把第五項及第六項控罪存檔,除非得到法庭批准,否則不會再跟進,本席照准。 所以,就第一被告的判刑只需要考慮第一、第三及第四項控罪,無需考慮第二、第五及第六項控罪。第二被告在審訊開始前一刻承認第一及第三項控罪,第四項控罪則存檔法庭,同樣地除非得到法庭批准,否則不作跟進。由於涉及第一被告及第二被告的同意案情非常詳細,本席把兩套同意案情合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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