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郭偉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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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被告被控兩項「企圖入屋犯法罪」(控罪一及二),及一項「外出時備有偷竊用的物品」罪 ( 控罪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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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CCC 481/2023 [2024] HKDC 97 香港特別行政區 區域法院 刑事案件2023年第481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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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判刑理由書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引言 1.被告被控兩項「企圖入屋犯法罪」(控罪一及二),及一項「外出時備有偷竊用的物品」罪(控罪三)。 2.被告承認上述三項控罪及相關案情而被定罪。 案情 3.陳先生(“PW1”)的公司辦公室位於皇后大道中340號華秦國際大廈1602室(“1602室”)。 4.梁女士(“PW2”)的公司辦公室位於皇后大道中340號華秦國際大廈1603室(“1603室”),與1602室相鄰。 5.2023年1月4日晚上7時左右,PW2檢查公司大門,鎖好後離開1603室。2023年1月5日上午8時左右,PW2返回1603室,發現大門仍然鎖上,但門柄附近有兩處撬痕,於是立即向上級報告事件。經檢查,1603室沒有東西失竊。大門維修費港幣約$20,000元。 6.2023年1月4日下午5時左右,PW1檢查公司大門,鎖好後離開1602室。2023年1月5日上午10時左右,PW1返回1602室,1603室職員通知他1603室大門發現撬痕。PW1於是立即檢查1602室大門,發現大門仍然上鎖,但門柄附近亦有一處撬痕。經檢查,1602室沒有東西失竊。大門維修費港幣約$20,000元。 7.案件報警處理。 8.華秦國際大廈閉路電視的擷取片段拍攝到2023年1月4日晚上以下情況:
9.2023年1月20日上午10時47分左右,警務人員在上環文咸東街巡邏,留意到被告在行人路上不時望向途經商業大廈的出入口及外牆,於是作出監視,沿路尾隨他經過永樂街、德輔道西、皇后街、高陞街,再返回皇后街及德輔道西,其間被告一直望向周圍的大廈。最後,警務人員到達修打蘭街巴士站,被告在該處等巴士。 10.上午11時左右,警務人員在巴士上截停被告。警方經搜查被告揹着的黑色背囊,發現以下物品,檢獲為證物:
11.上午11時12分左右,被告被捕,罪名是‟外出時備有盜竊用具”。被告在警誡下說:‟嗰啲鐵筆,鎚仔、螺絲批、索帶、膠紙,我諗住今日攞嚟爆竊用嘅,但係我今日未爆到”。 12.上午11時15分左右,警方以‟藏有攻擊性武器”罪名再次拘捕。被告在警誡下說:‟嗰3把刀,我都係諗住攞嚟爆竊用嘅,無諗住傷害人”。 13.警方對被告進行初步調查其間,被告承認案發時企圖爆竊1602室及1603室,但不果。上午11時21分左右,警方再次拘捕被告,罪名是‟企圖爆竊”。被告在警誡下以本地話說:‟嗰日我係撬過呢兩個單位,但係我都撬唔到入去。我都係畀啲收數佬逼到走投無路先出嚟爆竊啫,阿Sir畀次機會我啦”。 14.被告隨後被帶返西區警署。經搜身,在被告身上找到現金港幣15,515.10元。 15.在一次錄影會面中,警方就‟企圖入屋犯法罪”向被告提問,被告說出一些事情,當中包括:
被告背景 16.被告於1972年4月出生,現年51歲,育有一名15歲兒子,持有學士學位,大學畢業後一直從事運輸物流工作。被告在干犯本案前並無刑事定罪紀錄。 求情 17.何大律師陳詞指被告於2020年成立自己的物流公司,初期生意尚算不俗,但至2022年,因一些客户拖延甚至欠付款項,導致經營困難,被告須向財務公司借貸過百萬元,他亦要轉到另一物流公司任職。被告在2022年9月份轉到一物流公司任職銷售經理,月薪為港幣45,000元,但要應付財務公司的還款,入不敷支,甚為吃力。在事發前,被告估計自己將無力再向財務公司還款,擔心有追債人士騷擾其家人,於是鋌而走險,進行爆竊以求獲得一些快錢,於是干犯本案。 18.何大律師請法庭參考下列上訴庭的「判案理由書」:
19.分別由被告本人、被告母親、姐姐及子女撰寫的求情信亦呈交給法庭,請法庭寛大處理被告。另外,被告於2020年曾捐贈港幣30,000元給其兒子就讀的小學,用作照顧清貧學生特別需要之用。 判刑 20.控罪一及二涉及非住宅的「企圖入屋犯法罪」,本席以一般的30個月監禁為量刑基準。 21.控罪三涉及偷竊用的物品眾多,當中的三把刀及錘子,亦具攻擊性及殺傷力,而本席以18個月監禁為量刑基準。 22.被告及早表示認罪,可得三分之一判刑折扣,這折扣已是被告可得的最大判刑折扣(見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翁偉成及另一人HCMA 101/2020「判案書」第75至79段),再沒有其他有效的求情因素可令各控罪的判刑有進一步折扣,故此本席判處被告就控罪一、二及三,分別監禁20個月,20個月及12個月。 23.總刑期方面,控罪一及二在案發位置和時間上都是緊密相連的,本席下令兩控罪的刑期同期執行;但控罪三的其中5個月監禁需與控罪一的20個月監禁分期執行;故此總刑期為25個月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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