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HCMP 300/2005 on BabelCite. This High Court CFI judgment was delivered on 2 February 2007.
1. 被告是元朗屏山屏唐西街11號基達花園一期5座地下單位(下稱「該單位」)的業主。本院聆案官許家灝於2005年9月20日接受了原告在2004年10月6日以原訴傳票提出的申請,頒令要求被告於其後28天內贖回由土地審裁處在LDBM175/2003一案中,就該單位頒下的絕對押記令。該令是由審裁處在2004年6月21日頒下,並由號碼YL1090967的註冊摘要,登記在元朗土地註冊署該單位的資料內。聆案官更命令,若被告不能在上述28天內贖回該押記令,原告便可把該單位連同空置管有權,以不低於$720,000的底價公開拍賣。聆案官的命令更包括出售該單位時應遵守的程序和所得款項的處理方式。被告在2005年10月4日對這命令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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