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DCCC 730/2015 on BabelCite. This District Court judgment was delivered on 4 March 2016.
2. 第一和第二被告人承認四項「管理賣淫場所」罪,違反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139(1)(b)條(“ 第1至第4控罪 ”)。此外,她還承認了兩項「租客准許處所經營賣淫場所」罪,違反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144(1)(a)條(“ 第9和17控罪 ”);最後,她再承認一項「違返逗留條件」罪,違反香港法例第115章《入境條例》第41條(“ 第13控罪 ”)。第二被告人除 第1至第4控罪 外,還承認了兩項「租客准許處所經營賣淫場所」罪,違反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144(1)(a)條( “ 第10和12控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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