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HCMA 611/2017 on BabelCite. This High Court CFI judgment was delivered on 15 May 2018.
2. 罪行詳情指控他於2017年8月9日在香港違反入境事務助理員在2017年7月23日對他施加的有效逗留條件,即他只准以訪客身分在香港逗留至2017年10月10日,惟須遵守根據入境規例第2條的訂明逗留條件,即他不得接受有薪或無薪的僱傭工作,但他在旺角接受雜工的僱傭工作。上訴人否認控罪。黃士翔裁判官 (下稱「裁判官」) 經審訊後,裁定上訴人罪名成立。他不服定罪,提出上訴。
Cites 6 cas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