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HCMA 296/2015 on BabelCite. This High Court CFI judgment.
1. 第一及第二申請人被控一項「參與非法集結」罪(控罪一),第一及第三申請人被控另一項「參與非法集結」罪(控罪二),違反香港法例第245 章《公安條例》第18(1)及(3) 條。申請人否認控罪,經審訊後被裁判官裁定罪名成立,各被判處80 小時社會服務令。申請人不服定罪,在本席席前提出上訴。本席於2017 年5 月12 日駁回該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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