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HCMA 579/2019 on BabelCite. This High Court CFI judgment was delivered on 21 October 2020.
1. 第一申請人及第二申請人分別為裁判法院原審時的第二及第三被告人和上訴時的第二及第三上訴人。他們與另一被告人在裁判法院於審訊後裁定一項「以三合會社團成員的身份行事罪」罪名成立。第一申請人及第二申請人分別判入獄9 個月及5個月,而另一被告人則入獄7個月。他們不服定罪,提出上訴。本席駁回第一申請人及第二申請人的上訴,及判處另一被告人上訴得直,並於2020年8月20日頒下判案書。
Cites 1 ca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