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CACV 227/2007 on BabelCite. This Court of Appeal judgment was delivered on 17 January 2008.
1. 本上訴的關鍵議題是在債權人沒有按《破產規則》第44(5)條之規定在法定要求償債書中列明有關債項為有抵押之債項及抵押的性質及在該要求償債書日期的價值之情況下,若債權人在破產呈請內清楚說明他在法庭頒下破產令後願意為破產人的所有債權人的利益放棄抵押,法庭是否可以基於該不符合規則的《法定要求償債書》,因破產條例第124條所給予的權力而引用《破產條例》第6B條第(1)(a)及第6A條第(1)(a)款而裁定債務人看似無能力償付有關之債項,並以此根據頒布破產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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