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DCCC 846/2013 on BabelCite. This District Court judgment was delivered on 4 December 2013.
1. 經修訂控罪書有兩項控罪。第二項控罪是第一項控罪的交替控罪。每一項控罪的罪名均是罔顧生命是否會受到危害而縱火 [1] 。從罪行詳情可見, 兩項控罪針對同一事件, 它們的分別在於被告人的犯罪意圖。每一項項罪均是指稱被告人罔顧在火警發生的大廈之住客的生命是否受到危害, 但除此之外, 第一項控罪還指稱被告人「意圖」損毀該大廈的一個單位, 而第二項控罪則指稱被告人「罔顧」該單位是否會受到損毀。被告人不承認第一項控罪, 但承認第二項罪。在被告人同意有關的案情和被裁定第二項控罪罪名成立後, 本席下令第一項控罪保留於法庭檔案, 及除非得到法庭的許可, 否則不得進行聆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