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DCCC 441/2021 on BabelCite. This District Court judgment was delivered on 30 June 2022.
1. 被告人被控合共四項控罪:分別為控罪一「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違反香港法例第374章《道路交通條例》第36A條;控罪二「駕駛超過許可車輛總重的車輛,違反香港法例第374G章《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第54(1)及61(1)條;控罪三「使用沒有良好及有效制動系統的汽車,違反香港法例第374A章《道路交通(車輛構造及保養)規例》第5(4)及121(1)條;與及控罪四「使用一輛配備不符合法例規定的停泊制動系統的汽車」,違反香港法例第374A章《道路交通(車輛構造及保養)規例》第17(1)(b)(ii)及121(1)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