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DCCJ 2007/2005 on BabelCite. This District Court judgment was delivered on 4 September 2006.
1. 是次聆訊是依據《區域法院規則》第23A號命令第9條規則進行的指示聆訊,原定在2006年7月5日進行,但因本席身體不適押後至2006年8月28日(下稱「 是次聆訊 」)。指示聆訊的目的是為本案未來進行事宜,作出最宜於使本案得到公平、迅速和合乎經濟原則處置的指示及命令。法庭亦應設法確保所有必須或相當可能需要或宜於藉在本案中的非正審申請處理而仍沒有處理的事宜,在進行指示聆訊時獲得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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