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洪宣名

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CACC 292/2007 on BabelCite. This Court of Appeal judgment was delivered on 6 August 2009.

1. 申請人和另外兩名被告人被控一項販運毒品罪。申請人承認控罪,結果在2007年8月16日遭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暫委法官潘敏琦判處入獄14年。

Cites 2 cases

Case No.CACC 292/2007
Court
Court of Appeal
Date06 Aug 2009
Judge
Case Document
100%Judiciary

CACC 292/2007

香港特別行政區

高等法院上訴法庭

刑事司法管轄權

判刑上訴許可申請

刑事上訴案件2007年第292號

(原高等法院原訟法庭刑事案件2007年第143號) 

----------------------

答辯人 香港特別行政區  
   
申請人 洪宣名(HUNG HSUAN MING)  

----------------------

主審法官:

高等法院上訴法庭法官楊振權
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湯寶臣

聆訊日期: 2009年8月6日

判案日期: 2009年8月6日 

----------------------

判案書

----------------------

上訴法庭法官楊振權頒發上訴法庭判案書:

1.申請人和另外兩名被告人被控一項販運毒品罪。申請人承認控罪,結果在2007年8月16日遭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暫委法官潘敏琦判處入獄14年。

2.2007年8月28日,申請人就判刑提出上訴。

3.2007年11月13日,申請人向法庭提交放棄通知書,放棄上訴許可申請,該申請亦遭撤銷。約一年後,申請人在2008年11月11日提出申請要求法庭視其放棄通知書無效,以便他能再就判刑提出上訴。

4.申請人提出的理由是他曾向警方提供某些協助,但因為不懂法律,誤以為該理由不能成立,並可能導致加重刑罰,所以他才決定放棄上訴。

5.申請人放棄了其上訴許可申請而上訴法庭亦已撤銷其申請。根據本庭在多宗案件確立的原則,申請人放棄申請的行為需被視為無效,法庭才有司法管轄權重新處理其上訴,而法庭要接納申請人是在不知情的情況下作出該放棄行為,即其意願跟放棄行為不相稱時,法庭才可視該放棄申請的行為無效。(見HKSAR v Lai Siu Cheung [2005] HKLRD 1, 香港特區政府  羅水基 [2007] 3 HKLRD 114等案)。

6.不論申請人放棄上訴許可申請的原因是甚麼,但他是理解其簽署放棄申請文件的性質,亦知悉簽署該文件後的必然結果。他指有向警員提供協助,對上述議題沒有關連。本庭沒有基礎視申請人簽署的放棄申請通知書無效,亦因此沒有司法管轄權重新處理申請人的上訴。如申請人仍希望獲得減刑,他需以其他渠道提出請求。

7.本庭駁回申請。

(楊振權) (湯寶臣)
高等法院上訴法庭法官 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

答辯人: 由律政司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黎雅雯代表。

申請人:無律師代表,親自應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