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CACC 000085/2009 on BabelCite. This Court of Appeal judgment was delivered on 3 September 2009.
1. 申請人 苗棋智 被控一共10項盜竊罪,全部在2008年7月至2008年10月發生。案件在區域法院由暫委法官 沈小民 處理。最後第一、第六及第七項控罪留法庭檔案。申請人承認其餘7項控罪。原審法官判他入獄一共51個月。申請人就判刑提出上訴許可申請,經考慮雙方大律師陳詞後, 本庭批准針對刑期的上訴許可申請,視申請為正式上訴, 判上訴得直,將刑期扣減, 最終刑期為40個月監禁。理由如下。
Cited by 1 case · Cites 4 cas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