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DCCC 465/2010 on BabelCite. This District Court judgment was delivered on 1 April 2011.
1. 被告人周浩權Alex先生承認案中的第一、第三、第四、第十、第十一、第十七、第十八、第二十、第二十一、第二十二、第二十三、第二十四、第二十六、第二十七及第二十九項控罪。其中第四、第十、第十七、第十八、第二十及第二十九項控罪為盜竊罪;第二十一、第二十二及第二十三項控罪為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可代表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罪,(以下簡稱「洗黑錢罪」),而其他的控罪則為欺詐罪。所有控罪的罪行陳述及罪行詳情已列在控罪書上,本席在此不再贅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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