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DCCC 72/2012 on BabelCite. This District Court judgment was delivered on 23 May 2012.
1. 被告人李福康先生面對一項盜竊罪,即案中的第一項控罪,及十項的偽造賬目罪,即案中的第二項至第十一項控罪。所有控罪的詳情已列在控罪書上,本席在此不再贅述。被告人承認第一項、第二項、第四項、第七項、第九項及第十一項控罪,而其他的控罪則留在法庭檔案中,及未得本法庭許可,不得再啟動檢控程序。